裝潢(工程施工)申請規定說明
一、目的:
為維護本社區結構安全、建築整體及外觀,請住戶慎選裝修公司,執行裝修工程。依據「○○社區住戶裝潢管理辦法」,特訂定本規定。
二、申請規定:
住(業)戶應於施工五日前至社區服務中心辦理下列手續:
1. 填寫「裝修工程申請表」
2. 簽訂「裝修工程切結書」
3. 交付「裝修保證金」新台幣○萬元整。
4. 提供施工人員名冊身份證明。
三、退款規定:
住戶應於工程完竣並經管理中心驗收後,攜帶申請表、印章至建設公司/管理委員會(或服務中心)辦理裝修保證金退款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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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○社區 裝修工程申請表 (第一聯) | ||||
戶 別 | | 姓 名 | | |
電 話 | 公: 私: | 工程範圍 | | |
施工日期 | 年 月 日至 月 日 | 包商姓名 | | |
包商電話 | | 地 址 | | |
保 證 金 | 新台幣○萬元整 | |||
備 註 | 請隨表繳交「裝修工程切結書」及「施工設計圖」 | |||
申請日期 | 月 日 | ○○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 | | |
本表單一式三聯,第一聯○○保存,第二聯社區服務中心保存,第三聯住戶保存